小販違規 牌照擬「先停後釘」

【記者陳素貞、何盷諺報道】政府向民意壓力讓步,決定修訂擬推行的違規小販釘牌制度,引入停牌罰則,停牌時間由七日至最高三十日不等,不至扼殺小販的生存空間,但對於有人以虛假聲明取得牌照、非法接駁電源及分租攤檔等,當局仍傾向釘牌「極刑」。政府期望盡快落實新安排,兩年後作出檢討。

花園街過去兩年先後發生兩次火警,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政府擬推行違規小販釘牌制度,並進行諮詢,但業界和公眾普遍認為對一般違規的小販也處以釘牌「極刑」,是過於嚴苛,建議採用「停牌」或「扣分制」。民調也顯示,有七成一受訪者認為先停牌後取消牌照較合理,另有近七成八受訪者贊同對作出虛假聲明或分租攤檔的違規小販取消牌照。

至於規管固定攤位小販區,各界較支持「遷置樓宇逃生樓梯出口旁的排檔」、「留架不留貨」和引入「固定攤位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但各界對「朝行晚拆」及「加設固定的耐火構築物圍封排檔的三邊和檔頂及安裝花灑系統」方案有保留,並認為政府不應一刀切推行改善措施,應因地制宜。當局將成立小販管理督導委員會制訂具體的措施,今年第三季向相關區議會提交首批改善建議方案。

政府拒放寬攤檔面積限制

此外,政府堅持不會放寬固定攤檔的面積限制,擔心會導致阻塞走火通道問題惡化,也會繼續推出自願交回牌照計劃。

花園街販商同業聯會主席陳建良對政府不再堅持釘牌表示歡迎,但希望當局釐清留架不留貨是否括包手推車,及希望當局容許小販在檔架上加設伸縮性的活動擋雨板。陳建良又指當局曾建議搬遷樓梯口對出六米內的攤檔,單是花園街便有二十至三十個排檔受影響要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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