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向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長者所設的離港限制再次面對法律挑戰。七十三歲長者林和倫早前就申領生果金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的限制,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林伯昨已決定提出上訴,現正委託律師處理。
協助林伯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昨稱,林伯已委託律師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亦已向法律援助處提出法援申請,現正等候審批。蔡耀昌指,由於生果金的離港限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故認為林伯有相當理據提出上訴。
他又指,因七十歲以上的長者毋須經由資產審查已可獲政府發放生果金,故認為原審法庭錯誤認為生果金並非長者的基本權利,加上生果金實施離港限制涉嫌有歧視成分,認為原審法官並沒有考慮生果金的相關細節,以及錯誤判定生果金的離港限制與綜援的離港限制並不相同。他指,林伯目前仍是中港「兩邊走」,認為生果金是長者應有的權利,故必須極力爭取。
七十三歲的林和倫退休後,約於六年前由本港移居廣東三水定居,他於一○年擬回流本港並向社署申請生果金時,當局以他不符合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但期間離港不超過五十六日的規定而拒絕其申請,他感不滿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中裁定生果金的離港限制並無違憲,亦沒剝削長者的權利,故判林伯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