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榨取資源牟利

【本報訊】哈羅國際學校享免稅優惠、政府的免息貸款,更以租金一千元的「超筍」價獲得該地皮,而學校背後其實另有「管理公司」負責營運,「管理公司」賺多少並不在規管之內。有學者指哈羅可以慈善團體名義享有各種支援,在政府監管疏鬆下,有人可藉此榨取公共資源從中獲利。

「哈羅喺外國係私立名牌學校亦係牟利,用公家地、公帑支援建校,本身已經唔適當。」理工大學應用及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指出,現時於稅局註冊的慈善團體需每年向稅局呈交財務報表,不過稅局只是抽樣檢查,監管寬鬆,加上團體毋須將報告主動公開,透明度近乎零。「如果佢係一盤生意,(政府)來回就蝕好多啦!」張直指,補助機構若有慈善團體身份,除享免稅優惠外,更可取得珍貴的社會資源,又或以象徵式租金租用土地,並且可申請各種基金資助,「我哋使唔使動用咁多資源,去服務一小撮非富則貴嘅人呢?」

據現行條例,成立獲稅局豁免繳稅慈善團體手續不難,先經公司註冊處註冊成法團,亦可以社團名義向警務處註冊成社團,只需符合扶貧、促進教育、推廣宗教、或其他慈善目的就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交稅,但每年向稅局提交財務報表交代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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