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主任梁卓偉及前主任譚志源,先後表示為曾蔭權官式外訪,超乎實際需要的豪華住宿安排「負全責」;後者更指出,由於出任該職位的時間較前者長得多,自己須負「雙倍」全責。
然而,既然全責已經是全部責任,雙倍不雙倍又有何分別?況且,他們所謂負全責,亦不外乎是把責任「攬上身」,好讓主子推卸全部責任而已:「他對此事從不過問,有錯完全是我們的錯!」
這樣「負全責」,跟官員就自己政績向市民大眾負責不一樣:梁卓偉、譚志源支取的是市民俸祿,處理此事卻當了為曾蔭權個人過失頂罪受過的家臣!
曾蔭權承認「個人處理不當」,但究竟甚麼不當沒有進一步交代。較輕的不當可以是「應做不做」,例如任由下屬一而再為他安排遠超需要的住宿而不加制止;若然事實如此,特首辦或其他負責為他安排住宿的政府人員,當然亦須為浪費公帑、欠缺周詳考慮負上責任。
更嚴重的是曾蔭權「不應做而做」,例如明令下屬不管實際需要,一律為他安排最頂級住宿,或安排未夠豪華便大肆責罵、以惡劣「面色」示人。若然事實如此,下屬縱然有錯,可能亦只不過是未加勸諫,或勸諫不力而已。
審計報告指出,曾蔭權官式外訪,曾試過捨預訂的山景「總統套房」不用,改為使用更豪華的海景「總統雙套房」,卻沒有解釋有何實際需要。合理推測:曾蔭權不滿住宿安排不是頂級中頂級,故作即場升級。梁卓偉及譚志源若真心誠意「負全責」,便應向市民誠實交代曾蔭權的「個人處理不當」,究竟屬於上述前者或後者,讓社會按各人犯錯情節,公正「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