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按照可加可減機制九月加租一成,港鐵沿用同一機制,在錄得巨額盈利下再按機制連續第三年加票價。有監察團體直斥,可加可減機制的計算方法已經過時,令可加可減淪為有加無減,變成害民機制,促政府檢討機制時加入更多切合時宜的因素,防止機構賺大錢仍可加價的不合理情況。
可加可減機制的構思,在○三、○四年時期醞釀,當時本港經過亞洲金融風暴及沙士洗禮,經濟處於低迷及通縮,經過多年討論,○六年巴士票價首先引入可加可減機制;兩鐵合併後及公屋租金亦於○七年引用可加可減機制,透過放入不同考慮因素計算,以得出調整數據。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稱,房署加租及港鐵加價,同時要作出補貼及優惠,反映可加可減機制計算方法不合理及過時,「機構根本無必要加咁多」,要按機制加價又怕民怨反彈,結果利用優惠及補貼「沖淡」民怨。政府的免租補貼可抵銷公屋租金加幅,更凸顯機制明存實亡。蔡續說,政府構思可加可減機制時經濟正處於低迷,但研究時間拖得太長,落實時經濟環境開始改變,至今已時移勢易,無論是公屋租金、港鐵或是巴士公司,可加可減機制受通脹影響已淪為有加無減。
公民力量交通事務發言人姚嘉俊稱,港鐵去年有巨額盈利仍可按照可加可減機制加票價,反映機制本身的缺陷,促政府今年下半年與港鐵檢討可加可減機制時,應加入市民承擔能力、港鐵地產及營商項目利潤和服務質素等因素,使機制更能反映實際情況。姚又斥,政府作為港鐵大股東,有責任監察港鐵的加價申請及服務質素,惟現時港鐵加價毋須政府審議,認為政府應重掌「話事權」,防止機構賺大錢仍可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