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集體訴訟制先由消費案件開始,有政黨共接獲三百六十多宗涉及旅遊會籍和六十五宗招聘騙案求助,有事主曾採取法律行動,但遭法官質疑可信性而敗訴。政黨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有助受害者集體向涉案公司追討賠償。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自○九年起,接獲逾三百六十宗旅遊會籍騙案,而由一○年至今年五月則收到六十五宗招聘騙案求助,行騙的公司範圍包括模特兒、纖體美容、市場推廣公司、配音及娛樂事業等,涉及金額由四千五百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有公司涉以誤導及威嚇方式硬銷服務,有個別公司更涉及數十宗投訴。受害人大多因「怕麻煩」及未能負擔律師費,未有向涉案公司提出訴訟。部分事主雖曾報警或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助,甚至循民事訴訟追討,但大多失敗或沒有結果。
許小姐前年誤墮美容騙案陷阱,接受一次療程後被美容院「一筆過碌卡逾二萬元」,她要求退款不果,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卻被判敗訴,因法官質疑她「識中文字,應該有睇清楚」,結果反賠上堂費。
葛珮帆稱,以消費者個人力量向集團式公司提出訴訟,如以卵擊石。集體訴訟能有效幫助受害人,亦能引起社會對消費騙案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