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懶警偽造口供囚三月

曾自爆「做嘢乸西」的停職男警,疑因偷懶偽造證人口供交差,遭揭發後又辯稱可能「搵錯人落口供」。裁判官昨指辯解難以置信,昨在觀塘法院裁定被告偽造及使用假文書兩罪罪成,並斥為貪方便而知法犯法,行為愚蠢,即使喪失任職了十九年的工作亦屬咎由自取。鑑於案情嚴重,判他入獄三個月,准以八百元保釋等候上訴。

有兩名子女的被告袁家駒(卅六歲),事發時駐守觀塘警區,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若被告真的在事發日親身往葵涌政府合署辦公室找社署職員符學琼落口供,何以符看到口供紙滿是錯處仍會簽名作實;若被告當日所見的不是符本人,又會是誰?裁判官不相信社署會刻意找人假冒符,「有咩目的要咁做?」

裁判官反駁辯詞

對於被告聲稱因工作繁忙,沒有跟足程序、在落口供時核對證人的身份證,亦無在事後將證供副本交予證人。裁判官直言對其說法不能接受,認為被告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唯一推論就是,被告根本沒有在事發日替符落過口供,涉案口供紙只是他偽造及冒簽,裁定罪成。

裁判官強調被告的行為干擾了警方檢控疑人的材料,屬嚴重罪行,加上被告知法犯法兼違反了上司對他的信任,除了判監,別無選擇。

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為利益犯案,只是貪快及懶,被告今年三月已遭停職至今,被裁定罪成後亦會失去工作及一切福利,可見打擊相當大,兼禍及家人,望可輕判。控方案情指,被告○八年處理一宗詐騙綜援案時,疑因「偷懶」無找證人落口供,只利用電腦儲存的口供範本「剪剪貼貼」偽造口供交差;去年警方就該詐騙案準備傳召證人作供時揭發。

案件編號:KTCC 11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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