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長俸難過登天 刑事調查最實際

香港第一貪官曾蔭權把香港廉潔形象毀於一旦,不少人縱然氣憤得咬牙切齒,卻拿他沒法。特首沒有約滿酬金,即使貪曾馬上請辭謝罪,公帑極其量也只能省回他那三十多萬元的一個月薪金,還不夠經貿辦為曾蔭權外訪作一次預訪的使費。因此,除了追究到底進行刑事調查,令貪曾下台後也要為貪腐行為負責,市民才可望討回公道。

卸任每月𢭃八萬元

曾蔭權年薪約四百二十九萬元,卸任後,長俸每月約八萬元,即使他昨日聲稱為個人的行為不當致歉,但他卸任後要扣減甚至褫奪其長俸作懲罰,可謂難過登天。

因為根據《退休金條例》,除非裁定退休公務員犯了任職於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又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其罪行與其政府工作有關,再或者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所訂的叛逆罪,否則有關公務員仍有權領取退休福利。

扣除貪曾長俸不易,加上就算市民用群眾怒火與輿論壓力逼得貪曾立即辭職,他最多也只是失去接近三十六萬月薪,沒有了官邸及少了掛着特區區徽的座駕,這些懲處與他出任官職時貪得的着數相比,可謂小巫見大巫,因此不少人心願是,執法當局盡快完成調查貪曾的貪腐指控,一旦罪證確鑿立即檢控,還香港的廉潔一個公道。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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