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源於九四年起,方曼生多次借錢給陳應基及熊倩儀夫婦,陳則簽署文件將夫婦名下的西貢銀巒路龍湖別墅物業抵押給方。陳氏夫婦於○○年再簽下欠據,承認欠方曼生三百四十八萬元;惟陳氏夫婦及後將西貢物業賣給由熊倩儀母親做大股東的德福投資有限公司。方遂將該物業釘契及向陳氏夫婦興訟追款,而德福投資則興訟要求取消物業釘契。
法官昨裁決指不接納陳氏夫婦的證供,認為二人確有向方借錢及簽下欠據,故裁定夫婦要還款。法官又指裁定陳氏夫婦與德福投資就涉案物業的買賣屬不真誠交易,故維持涉案物業的釘契。
案件編號:HCA 2021/2006 & HCMP 124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