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貧富懸殊矛盾日益尖銳,仇富仇商情緒不斷高漲,原因之一是司法制度不公平,弱勢受害人難以拿起代價昂貴的法律武器討回公道。千呼萬喚之下,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分階段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先在消費案件中實施,再延伸至所有民事案,在保護弱勢階層利益方面,總算跨出第一步。
集體訴訟其實不是甚麼新東西,西方國家早已普遍實施,在美國,一百年前已有相關法律制度。荷里活探討社會問題的大片中,集體訴訟經常成為主題,從茱莉亞羅拔絲主演的《永不妥協》,到幾年前入圍奧斯卡的《全面反擊》以及《北國性騷擾》,都是由真實故事改編。譬如在《北國性騷擾》中,女性員工遭到男同事性騷擾,忍無可忍之下,由一名女受害人站出來,代表過去、現在、未來的所有女工,發起集體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所有受害者的損失,並檢討、改變不合理的制度。
在弱肉強食的世界裏,一條小魚當然不是大鯊魚的對手,但如果所有小魚團結起來,就有可能打敗大鯊魚,保護自己。集體訴訟就是這樣一種集體自衞制度,同一事件中有很多受害者,雖然單獨一人沒有能力提出訴訟,但可以選擇其中一至兩位提出集體訴訟,令所有受害者有機會討回公道。
香港自詡法治社會,但至今沒有集體訴訟,這是司法偏向大財團、大商家的證據。眾所周知,訴訟程序冗長,成本高昂,沒有一定的財力、物力及精力,根本沒有可能打官司,所以一般市民即使受到傷害,往往只能忍氣吞聲,而大財團、大企業僱得起龐大的律師隊伍,可以為所欲為,肆無忌憚地攫取非法利益。當一般市民打不起官司,司法訴訟成為富人的奢侈品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話。
當局現在才建議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可謂姍姍來遲。遲到好過不到,而層出不窮的消費者權益受損案件,最適合引入集體訴訟,這類案件涉及款項一般不多,可能只有幾十元錢,個別消費者雖然憤怒,但不可能因此興訟,律師也未必有興趣接手這類官司。引入集體訴訟就不同了,個別消費者可以代表所有消費者打官司,不再是孤軍作戰,因涉及龐大利益,宣傳效果強,律師會有興趣,大企業在強大壓力下也傾向作出讓步及賠償。
可以說,集體訴訟為「眾怒難犯」提供了司法靠山,對市場霸權、店大欺客有相當的阻嚇力。當然,一法立,一弊生,集體訴訟有如現時的司法援助,如果把關不嚴,亦有被濫用的可能。所以,引入集體訴訟只能循序漸進,當局建議設立五道門檻,積累經驗後再擴大,做法無可厚非。
司法是保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公正,是所有不公正的源頭。港府現在引入集體訴訟制度,雖說姍姍來遲,但遲來的公義,也是公義,但願當局坐言起行,不要再拖拖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