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警隊二十七年、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的高級警員,被控於一年內在當值時多次在失物中偷取現金,將部分款項「袋袋平安」共涉款二千多元,早前被裁定十二項盜竊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昨日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月,並且斥責行為可恥,嚴重違反誠信,打擊警隊聲譽令警隊蒙羞,將會失去公職以及長俸是咎由自取。
四十五歲被告吳兆輝,被控十五項盜竊罪,指他於二○○九年八月至翌年八月在旺角警署內偷竊,早前被裁定其中十二項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指,被告身為警員,嚴重違反誠信,不但違反市民對警員的信任,亦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被告利用好心市民將失物帶到警署,但不熟悉登記制度的情況,伺機偷取金錢。雖然涉案的金額不大,但被告的罪責嚴重,其行為嚴重打擊警隊聲譽,令警隊蒙羞。
法官續指被告失去公職和長俸,實為咎由自取,而他在短時間內重複以類同手法犯案是加刑因素,加上身為警員監守自盜,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一九八四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屢獲嘉許,原計劃去年一月退休,如今因本案將失去公職和長俸。
案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在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負責收取失物,並須把失物資料存入警隊電腦作紀錄。前年八月廿三日一名市民在櫃員機拾獲一名提款者忘記拿走的四百元,拿到警署報失。失主之後到警署查問,卻發現失款金額與電腦紀錄的銀碼不符,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是該失物的登記者,並揭發他涉嫌在另外十四次失物案中偷錢。
此外,資料顯示,旺角警署亦發生另一宗監守自盜案,同是駐守旺角警署的男警員孔志東(卅七歲),涉嫌於報案室當值的八個月間,私下接管多名市民拾獲的銀包並從中「落格」,取走共一萬四千多元、八達通卡及名牌銀包等。孔於今年初在區院被判十項盜竊罪罪成,判監兩年。
案件編號:DCCC 2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