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黃毓民辦事處研究員李偉儀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候任特首辦聘用陳冉擔任項目主任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特區政府的決定及宣告有關做法屬違法行為,高院今早九時半開庭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李偉儀強調,是次訴訟並非針對陳冉前共青團成員的身份,而是因為陳冉居港不足七年,仍未符合資格成為本港永久性居民。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政府聘用的公務人員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直斥候任特首梁振英聘用陳冉的做法除違反《基本法》外,亦有違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等原則,認為高院應裁定梁振英的做法違法、違憲,以免開壞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