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是一種普遍的情緒病,據統計,本港已有超過三十萬人患上抑鬱症。任何人都有機會患上抑鬱症,但成因各有異同,歸納可分為生理、心理、環境和遺傳等因素,不過有時候亦會成因不明。抑鬱症的症狀包括有睡眠問題、食欲不振或暴食、疲勞、感到絕望或消極、難以集中精神、專注力低、記憶力出現問題、煩躁易怒、及有死亡或自殺的想法等。若不幸患上抑鬱症,輕則損害日常生活功能,重則引致自殺危機明顯增加,可惜此病症有很多時候均被忽視。
如患者能及早接受妥當的治療,絕大部分的病人可以回復正常生活。醫生會處方藥物為抑鬱症病人控制病情。使用的藥物主要有抗抑鬱藥用以平衡腦部化學物質失調,及鎮靜劑用以暫時紓緩病人焦慮的感覺。藥物能在3至4星期內減輕抑鬱症徵狀,病情可於4至6星期後改善。
服用抗抑鬱藥初期,病人可能會出現便秘、肚瀉、口乾、嘔吐、昏睡、失眠、頭暈、頭痛、倦怠、體重增加、視力模糊或感到呼吸困難等,待身體對藥物適應後,副作用會漸漸消退。服抗抑鬱藥物必須依從醫生指示,切勿突然自行停藥或調校劑量,否則會令病情惡化。如有任何藥物問題,可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
如發現身邊有朋友有自殺危機,應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如社工或醫生協助。直接表達關心及協助、直接詢問自殺意念及計劃、及避免讓他一人獨處都是有助減低自殺風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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