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在「黨的建設」中,「反腐敗」是使用頻率最高的「關鍵詞」。但反腐敗的結果,卻是愈反愈腐:不僅貪腐數額愈來愈大,貪官級別愈來愈高,貪腐情節愈來愈惡劣,到頭來,負責反貪執法的反貪局長、政法書記、紀檢書記、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不少都淪為貪腐分子。市場經濟的資源在權力扭曲下不僅沒有實現優化配置,相反向官商勾結的特權階層傾斜,少數人掌控了大部分社會財富,大多數人並未恰如其分地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社會矛盾愈來愈尖銳,群體性抗爭事件層出不窮。
常言:「透過現象看本質」。嚴重、普遍的腐敗現象,其源蓋出於權力高度集中而缺乏制約,且權力來源民主機制缺位。在「權力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規律支配下,腐敗的滋生和蔓延自然一發不可收拾。所以,要從根本上、源頭上煞止,剷除腐敗,就必須推進以權力的授予民主化、權力的監督、制約制度化建設為核心的政治體制改革。
解決了權力的授予民主化,才能令掌權者產生「人民公僕」、「由民作主」意識以及「對選民負責,向選民交代」觀念;解決了權力的監督、制約制度化建設,才能令掌權者真正處於程序、法律、輿論的制衡,保障「權為民所用」,同時「伸手必被捉」!所以,反腐關鍵在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