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高官大幅加薪引起各界不滿,咸稱貨不對辦浪費公帑。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撰文透露,下屆新政府將為司長局長設立表現評核標準以及職系管理制度,增闢「中期檢討」以評估工作成效,如不達標可減薪。
那就是說,高官問責制也許引入高官減薪制。然而世光痞人我不禁要問,真的嗎?可行否?高官減薪制會不會又是另一記虛與委蛇的政治花招?
如果高官減薪制是真的,現在盛傳是文化局局長大熱之選的許曉暉,面對百般質疑大可拍心口表示,不要再批評我沒有文化背景了,你就讓我先坐上局長交椅試試吧,要是最終辦事不力,再勒令我減薪贖罪不遲。
以減薪來懲處失職高官無疑是應有之義,可問題卻是,何謂失職難以定義。譬如說,民望極低的政務司司長林瑞麟,重重複複飾演人肉錄音機,看在市民眼裏是失職,不過看在曾蔭權眼裏反而是功績,否則當初也不會力排眾議將之由局長調升為司長。
除了定義失職有困難之外,還有一項因素令到高官減薪制難以落實。為官之道不外乎官官相衞,你顧住我的面子,我維護你的尊嚴,萬一動真格賞罰分明,人人自危也。設若林瑞麟減了薪,難道寫出史上最廢預算案的財爺曾俊華也要減薪麼?
我有一個不祥預感,高官薪酬名義上可加可減,實際上應該跟公共交通機構一樣,只會可加不會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