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押送「遺囑」女警作供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的初級偵訊,昨在東區法院續審。當年負責保管涉案證物的女警被傳召作供,她憶述一○年六月底到高等法院檢取涉案遺囑後,即由三輛警車押送該遺囑,到政府化驗所檢驗。

現已晉升為女督察的黃麗瑩昨供稱,一○年六月被指派為本案的證物員,在六月廿九日早上,基於林文瀚法官的命令,她偕同隊員到高等法院三十庭檢走涉案的遺囑,當時鑑證科的探員即時替遺囑拍攝高清照片。她隨後便將遺囑送去政府化驗所,約一個月後檢驗完畢,她便將遺囑帶返警察總部,之後便一直保存在一名總督察的夾萬之內。為確保遺囑沒有丟失,她和隊員更會每個月開夾萬檢查一次。

她昨日在庭上再次見到涉案遺囑,說與她從林官處檢取時的狀態已經不同,紙張已沒有之前般白,她承認若非證物袋上有編號可供翻查,她亦不能確定眼前的證物就是之前檢取的那一張。

陳振聰的妻子、胞弟及私生女,昨日繼續全程陪伴在側,聆訊今續。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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