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裁官質疑律政司代表對話節錄

審判官:1.露宿者非長駐露宿點,清潔行動前有沒有事前通知? 律政司代表:1.慣常不會,當局是按《廢物處置條例》賦予的權力進行該次行動。

審判官:2.遭棄掉物品中包括露宿者 的身份證、回鄉證、銀行卡等,為何會是廢物? 律政司代表:2.食環署人員執拾物品時沒有看到有關物品存在。

審判官:3.為何不作合理估計物品有露宿者私人物品在內? 律政司代表:3.如露宿者在場,食署人員會讓他們執拾個人物品,獲同意才掉棄廢物。

審判官:4.如當局不作事前通知,如何確保他們可取回個人物品? 律政司代表:4.如露宿者離開原位或無人認領物品,署方不會清理,亦不會掉棄。

審判官:5.當局提供的相片亦顯示「成條街清理晒」,並無顯示有人認領物品。 律政司代表:5.需要向食環署查詢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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