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屯門女校訓導主任 告同事誹謗

【本報訊】位於屯門的政府津貼女子英文中學妙法寺劉金龍中學爆出誹謗案,該校女訓導主任不滿另一名同事向校方打「小報告」,指她多次在學生面前講錯英文,她認為有關報告令人以為她英文差,亦妨礙她晉升,昨日入稟高院控告女同事誹謗,要求對方收回報告和作出賠償。校方則拒絕回應事件。

女原告葉任彝(譯音),女被告周李玉雲(譯音)。入稟狀指原告九○年入職該校任文憑教師,而被告事發時是高級助理教師,二人都爭取升級做學位教師。原告於○九年十一月「升級」失敗遂向校長查詢,對方展示一份○九年十月的英語教學實施報告,原告及後取得有關副本;另一方面,被告則在一○年四月獲升為學位教師。

稱報告誣衊英文差

原告指稱該報告由被告撰寫,內容失實和有惡意,還列舉了多次指她在集會向學生發言時講錯英文的事例,包括「with effective from」 (正確是with effect from)、「students may live school」(正確是may leave school)等。原告認為,該報告令他人以為她英文差、不適合在英文中學教書及向學生訓話等。原告又指因該報告會永遠留在學校檔案,勢令其升級機會受影響,故要求法庭宣告該份報告有誹謗成分。

案件編號:HCA 8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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