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醫師被指藉詞按摩穴位,涉乘機非禮女病人胸部及下體,去年十一月於觀塘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九個月。他昨向高院提出上訴獲判得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在原審時多次干預中醫師親自盤問女事主,又禁止中醫師呈交女事主病歷紀錄,指馬官舉動令人覺得被告一方未獲公平審訊,故撤銷中醫師定罪,但下令將案發還重審。
上訴人曾耿中(六十四歲)被控去年七月八日於美孚新邨診所內非禮一名女病人。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向上訴人求醫,期間應要求脫去上衣及外褲接受按摩,上訴人被指在事主左乳附近掃了幾分鐘,又按壓她大腿內側及下體。事主曾質問上訴人,他卻指要按該處的淋巴腺,事主因驚恐即時穿回衣服離開,並在翌日報警。
案件編號: HCMA 8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