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被告認收錢斬冼國林

女藝人陳嘉桓的師傅兼經理人冼國林疑遭尋仇案,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兩名被告突改口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更爆出有人提供數萬元報酬利誘他們追斬冼國林,並附上冼的照片及辦公室地址以方便行事,其中一人更因懼怕冼是武術高手,向朋友商借三把假槍「傍身」。法官下令將兩人收押至本周五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凌置業(卅八歲)及黃志華(四十一歲),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名。辯方昨求情稱,任職送貨員的首被告最初答應短時間內行動,未幾即改變主意,至被捕前一直避接次被告的來電,沒有行動。

此外,首被告借來的三支假槍僅用來嚇冼,並無打算使用,他被捕後亦協助警方將次被告緝捕歸案。至於無業的次被告,辯方指他因欲「搵快錢」才犯案,雖然他勢必因本案而未能照顧母親,但家人仍對他不離不棄,予以支持。

財困「搵快錢」犯案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十一月卅日,到首被告位於大埔太和邨的住所突擊搜查,檢獲三支氣槍。首被告自爆收到指示襲擊事主冼國林,警員在首被告的銀包內發現冼的照片,以及寫有觀塘區一地址的字條。

首被告在警誡下指次被告因見他財困,於該月較早前約他在旺角見面,期間把冼國林與另一人的合照,以及一張字條交給他,着他盡快找人砍冼,事後會給他三萬元報酬,首被告即場答應。首被告思前想後,驚覺與冼合照的人是武術師傅之子,怕冼同樣精通武術,遂向友人借來三支假槍。

「大強」出五萬作報酬

警員翌日拘捕次被告,次被告在警誡下透露,一名叫「大強」的人十一月廿四日向他提供五萬元作為襲擊冼的報酬,並附上冼的相片及字條,指冼每日均會到字條上的地址。次被告其後以三萬五千元報酬將行動「外判」給首被告,並付上五千元「上期」。冼國林事後確認字條上的地址是他的辦公室。據了解,警方仍在調查「大強」身份,現仍未有進一步資料。

案件編號:DCCC 1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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