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有先例可援

今次立法會的拉布事件,最嚴重的影響,是開了一個先例,如果主席可以批准一變一千,下次有議員提出同樣的要求,到時批還是不批?

當然,主席現時有《議事規則》「九十二條」所賦予的決定權,可以在某一點剪布,但這已成了先例,要辯論上幾十個鐘才可以動手,立法會的進度就慢了十倍以上。

所以,未來的發展可以斷言,主席一定把尺度收窄。首先,有可能推翻今次的規矩,把修訂案歸類壓縮,因為這是主席的裁決,認為無聊瑣碎者更可以不批,以今次的修訂,所有國家可以歸為三、兩類甚至一類,癌病以至其他疾病也可以整合而絕無必要逐一列出。

到第二階段時,就只能限制發言時間,就算《議事規則》並無限制發言次數,但只需在重複和離題上嚴格把關,焉能因為修訂就可以洋洋灑灑,講上幾句鐘?真的有人重複又重複,自然有被逐出議事廳的可能。

就算減了發言時間,但面對那千多項修訂,光是投票時間也是長得驚人,平均否決一項要三分鐘,一千四百項就是四千二百分鐘,即是七十個小時,縮到兩分鐘,也是四十六個小時,議員不能離席,不能上洗手間,連續撳掣,隨時撳到手抽筋!

今次事件,只是兩人策動,已經有如此威力,如果整個泛民齊心聯手,那威力可以大許多倍。所以,到了下一屆立法會,突然多了一個計時炸彈,不知何時掟出。到時,政治醜人一定要由主席勉為其難,但無論如何,泛民的議價能力又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