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涉嫌摑打被指「鬼上身」婚外情女友,他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他昨日續自辯稱,向警方錄口供時,曾提及女事主多年前遭「鬼上身」,已有警員偷笑,故此他便沒有再向警員詳述襲擊事主,是為了替她「驅魔」的情節。辯方舉證完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五月卅一日,讓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
控方盤問被告劉承聰(四十二歲)時指,女事主丘可欣(廿九歲)是否在今年一月五日的案發晚提出分手,被告否認並指案發前兩人已提過多次分手。控方又問既然事主稱有精神分裂,為何不帶她看醫生;被告表示她沒有精神病,深信她情緒失控是因為「鬼上身」,又指因為事主當時的態度敵對,有需要將她「秤」入房驅魔。
辯方另外傳召一名男警員何銘基作供,何表示○九年在警隊足球賽認識被告。何指曾跟道家茅山師傅「標哥」學習驅鬼,去年五月被告曾向他求救指︰「有個女性朋友畀鬼搞。」何幫被告約了師傅,最終被告找了他人解決。案件編號︰FLCC 5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