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天眼揭容貌 洩憤縱火漢候懲

【本報訊】工人稱不堪「野蠻女友」管束太嚴,包括要他上繳薪金,每周只給回三百元作零用,以及要他避免與女性同車等等;在飽受壓力下,竟於一年間四處縱火燒車發洩,燒毀約值二百六十多萬元財物。當他去年尾在深水埗後巷縱火時遭附近閉路電視成功拍下樣貌,最終被警方拘捕。涉案男工昨於區院承認九項縱火罪,法官決定先索閱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以了解被告的自控能力,下令還押至下月五日判刑。

任裝修散工的被告鄧臻鍵(廿七歲),原被控十一項縱火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惟他只承認九項縱火罪,其餘控罪則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深水埗福全街志發工廠大廈後巷一輛電單車被縱火燒毀,惟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拍下疑犯縱火的情況。翌日早上,警方在深水埗巡邏時發現被告衣着與閉路電視拍下的縱火疑犯相同,上前截查,被告承認曾在該處縱火,並承認數年前已有縱火的習慣。

指「野蠻女友」管束嚴

警方再就去年底花園街排檔縱火案向被告查問,被告否認在該處縱火,但供出自前年十二月廿日至去年十二月七日先後在何文田俊民苑、愛民邨、火炭及將軍澳等地八度縱火,燒毀電單車、私家車及公共巴士等財物,被告稱因與女友吵架感不高興而縱火。據警方調查,被告所涉的縱火案並無造成人命傷亡,損毀總值達二百六十三萬元財物。

被告○八年有盜竊案底被判一百小時社服令。辯方求情指被告勤奮,因○六年任職學校助理時認識女友,對方愛操控和監管,除要被告盡量避開其他女性,沒收薪金每周發三百元零用,被告亦因無錢付家用而常與家人吵架。辯方又指被告很愛女友,因對方行為「屈屈埋埋」而犯案。辯方指被告會與家人商討如何作出賠償盼獲輕判。案件編號:DCCC 2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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