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單車「學神」偷雞駕車遊車河自炒惹官非。一名廿四歲持學車牌青年,昨深宵駕駛大馬力電單車,在南區赤柱失控撞山受傷,意外揭發他於非學車時間駕車,涉嫌無牌駕駛。
受傷青年姓曾,在投資公司任職文員,正準備考取電單車牌,目前持有學習駕駛車牌,他於上月購入一輛YAMAHA R6型大馬力二手電單車,掛上「學」牌作練習用途。
昨晨零時許,據稱曾駕駛電單車沿赤柱峽道行駛,至近大潭道右彎突然失控撞向山邊,手腳及背部受傷需送院。警員調查時,發現曾持有學車牌,懷疑於非學車時間駕駛,他卻解釋意外是於一個小時前發生,但未有即時報案,口供存疑,警員又發現車牌與行車證不符,其中一個「6」字變成「9」字,懷疑有內情,及後聯絡車行了解,始知是擺烏龍,但一直未有發覺出錯。
法例規定,持學習駕駛執照人士只可在上午九時半至下午四時半,及晚上七時半至深夜十一時半時段內在路面學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