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主席黃宏發的意見,認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有議員提出千多項修訂時,根本就不應該批准,又或者把那千多項修訂縮龍成寸,把修訂歸納為幾項,而這種做法,在外國的立法機構,也是最常用的解決辦法。
執政黨除非怯於形勢不敢硬碰,以免在大選中吃虧,否則一定用壓縮辦法,總之讓議員可以有機會提修訂,也可以在修訂中辯論,但不會予以無限期地拖的機會,真的修訂可以,但不會讓人假修訂,真癱瘓。
再說,全世界都不會設計出一種制度,兩個人就可以否決政府任何動議。
提出拉布的議員,就曾提出條件,只要政府撤回方案,他們就不在其他議案發動拉布。那其實就等於握有否決權,本來一般是過半數議員反對,亦即是起碼要有十五票,才可以否決的議案,變成兩人就可以否決,否決權只是掌握在兩個人的手裏!此例一開,立法會以至整個政府就不必運作,香港任何利益團體,只要「說服」到兩個立法會議員,那就可以依樣葫蘆,提出無限個修訂,政府為求息事寧人就撤回方案,又或者往後拖延,由其他議案補上,但如果又遇上另外兩個有心拉布的議員,那又是寸步難行了!
而在議員提出修訂時,其實都已經非常坦白,是為了癱瘓而修訂,而不是為了通過而修訂,但仍然照准,雖然可能已有準備,有九十二條作為撒手鐧,但此種做法已成先例,那修訂就算未到癱瘓政府的地步,但也可以玩上十日八日,如果多玩幾次,香港的立法會是否承受得起,建制派議員可以捱幾多晚通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