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假地址走數 公司注冊無王管

公司註冊處助不法之徒用假地址「呃通天」!在港成立新公司必須要在公司註冊處登記,惟近日有不法之徒覷準該處毋須提交地址證明的漏洞,以假地址登記作營業地址及董事住址,藉此拖欠租金、甚至「走數」數十萬元。據了解,坊間有不少提供虛擬辦公室服務的公司,只收費千多元,便可全年租用其辦公室作辦事處及董事地址,令苦主要「追數」難上加難。目前本港已登記的公司逾九十萬間,惟該處對涉及公司地址的檢控個案甚少,今年首季只得一宗,令不法之徒更加「冇有怕」。

「如果次次都要投訴先搵到走數嘅公司,咁仲使做生意,如果(對方)申請清盤,一定搵唔到人!」從事紙品貿易的陳小姐,去年八月曾在一次三十萬元的交易中,被客戶走數,對方開出的期票亦無法兌現。

債主30萬貨款慘變壞帳

陳按對方公司名稱查冊其營業地址,上門尋找債仔時,竟發現債仔借用其朋友公司地址登記,「佢淨係借呢度收信,冇響度做生意。」陳不甘債仔失蹤、三十萬貨款變壞帳,遂向公司註冊處投訴。處方介入調查,欠債客戶才改回真地址,並願意逐步歸還欠款。

除了有小商家中招外,有業主亦因假地址而追租失敗。「有乜理由咁離譜,公司地址係假,連董事嘅住址都係假嘅!」去年中,梁小姐(化名)協助親戚追收西九龍一工廈寫字樓欠租,在電話追租不遂下,她計劃硬闖對方公司。但她往公司註冊處查閱欠租者的公司註冊資料,竟揭發對方的新登記公司地址及董事住址相同,並屬造假。

梁按該處登記的公司地址前往追租,發現上址為物業管理公司,並非欠租人所報稱的傳播公司,相關公司職員及大廈保安員均指對欠租人及其公司不認識。至今年四月,梁翻查所有與欠租人有關,並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其他公司資料,發現均非登記人真正營業或居住的地址,無法找到欠租人資料,因此三千多元租金餘額至今仍未能追回。

事實上,坊間有不少公司提供該類「假地址」服務。該類被稱為虛擬辦公室的服務在本港流行已久。

有虛擬辦公室職員向佯裝顧客的記者表示,可租借港島或九龍的商業大廈地址作辦公室地址,每年只需一千二百元,若首次使用,更可以六百元先租半年,「如果你想用埋我哋嘅地址做住址,每年畀多六百蚊就得!」

條例漏洞 毋須地址證明

坊間做「假住址」易如反掌,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同樣兒戲。記者往該處查詢登記新公司資料,職員表示,無論辦事處地址,還是董事住址,均毋須提交地址證明,而《公司條例》亦無規定公司地址不可與董事住址一樣。

惟《公司條例》規定,任何人故意向該處長作出虛假陳述(包括公司地址)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該處發言人表示,有關條例亦規定,若公司地址有任何更改,須於十四天內通知該處,否則最高刑罰可處罰款一萬元。發言人又稱,由○九年至今,有關公司地址的檢控個案的數字有四十一宗。

近年有關公司地址檢控個案

年份 檢控宗數

2012年(截至4月30日) 1

2011年 17

2010年 22

2009年 1

資料來源:公司註冊處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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