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入六萬元五十歲公司電腦部主管陳浩釗,稱未拍過拖,透過拍攝男童減壓;去年七月九日在黃大仙斧山道泳池更衣室偷拍十三歲男童時,遭對方父親發現及報警,揭發他家電腦另有六張兒童色情相及四十二段相關影片。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昨被判監四個月。辯方求情指未婚的被告性格內向,從未拍過拖,而其心理報告顯示,只要被告接受治療及擴闊社交圈子,會減低重犯機會。
案件編號︰KCCC 35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