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情變影裙底 NGO要員判囚

【本報訊】非政府組織(NGO)的一名項目男經理,之前因干犯偷拍被判接受感化令十八個月,惟期間他聲稱因工作壓力大,加上與女友分手而再度犯案。他在便利店偷拍十三歲女生的校服裙底春光後,更將照片上載網上論壇,遭女生的同學偶然於網上發現,告知女生及報警。項目經理昨日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名,因為犯案時違反感化令,故此,被判入獄三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耀祖(廿九歲)是一名私生子,自○八年起患上抑鬱症,現與患白內障母親同住。被告去年七月轉職任項目經理,不久獲上司委派籌款五百萬元重任,加上他與拍拖十三載的女友分手,在飽受壓力才犯案。惟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之處,是女事主同學在網上發現照片,須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10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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