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少女乘搭的士趕往上班途中,的士司機疑急速切線,遭尾隨的拖頭撞到左邊車尾,釀成七車連環相撞,身在的士內的少女被兩車夾着,最終因胸腹受壓而窒息致死。的士司機及拖頭司機事後均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拖頭司機另被控九項使用欠妥車輛罪,他承認其中五項,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詞指,死者曾珈詠於去年三月十八日早上,在屯門登上由次被告潘秉燊(六十二歲)駕駛的新界的士。的士駛至屯門海皇路時,突高速向左切線,圖超越由首被告黃煜炎(五十歲)駕駛的拖頭,拖頭當時拖着四十呎長拖架。
首被告即時響號及煞車,但在的士未完全駛入左線時,拖頭車頭已撞向的士左邊車尾,並將的士推向前方正在等候交通燈號的五輛車,釀成七車連環相撞,拖頭的右邊車頭更壓着的士之左邊車身。次被告事後仍能自行下車,死者則被困在車廂內,救護員接報到場,證實死者已沒有呼吸和脈搏。
案件編號:DCCC 10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