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借場地予電視台 店東捱打

【本報訊】牛池灣一潮州食店的東主,未能在晚上將店舖借予電視台擺放器材。一大漢旋到店內向東主粗言大罵並涉嫌自稱是黑社會成員,店東報警等候警方期間,再有三名男子到來夥同該大漢,涉嫌將店東父子拳打腳踢至受傷。涉案四男子被捕,昨於觀塘法院開審。

四漢被控刑毀襲警

四人依次是同報稱小販的葉明(四十五歲)和劉志恒(卅歲),及同報稱商人的黃齊偉(四十七歲)和黃齊國(五十二歲)。四人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即襲擊該店店東李立強及少東李子東、一項襲警及一項刑事損毀罪,葉另控一項自稱三合會成員罪。

事主李立強供稱,事發去年十一月廿六日,他指電視台拍攝人員曾在下午借用其潮州食店擺放器材,以拍攝對面的雜貨店。至晚上九時許,拍攝人員回到上址,聲稱已問准鄉公所可再借場地,惟他因怕生意受影響及未有收到通知而拒絕。至近十時,首被告進入他店時以粗口「問候」他全家,對方更大叫︰「我係『和×和』嘅!」。事主遂報警,期間再有數人抵至並推翻店內飯桌,又把他及其子打傷。

案件編號︰KTCC 66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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