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口前車速理應減慢,駕駛者曾先生卻發現,上水新運路與馬會道交界燈口「反其道而行」,限速竟由五十公里加速至七十公里,質疑運輸署錯誤設置路牌,「條路前後都係行五十公里,有乜理由燈口前變咗七十公里,真係好混淆!」
運輸署發言人解釋,新運路及接連的樂業路基本限速為五十公里,馬會道則限速七十公里,故將新運路及樂業路往馬會道方向交通燈位前約廿米改為每小時七十公里,以提醒準備由新運路轉入馬會道的駕駛者。發言人強調,有關安排已實行一段時間,運作大致正常。不過,曾先生指道路一般只有預先要求駕駛者收慢車速,並無要求駕駛者預先加速,認為有關加速只限新運路左轉馬會道並不合理,「運輸署咁樣設個路牌好易會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