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解鈴還須繫鈴人

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認為,曾鈺成運用議事規程第九十二條終止拉布辯論有欠合適,更認為曾鈺成當初就不應批准那一千多項修訂。

從常理而論,立法會主席當然不應該容許這些修訂,因為此例一開便會後患無窮。今次泛民幾位激進議員所用的拉布策略非比尋常,所需人手最少只要兩人,一唱一和;而修訂上千,甚至可以再往上增。假如每條條例都如此這般,那就正如本欄之前的比喻,兩個立法會議員可以把香港帶到冰河時期。全世界的政治制度都不會容許這樣危險的做法,而且不會把這些毀滅性行為拖延到下次選舉才去解決!

問題是,曾鈺成一開始已批准拉布議員提出修訂,無法推翻原有決定,故黃宏發的說法已沒有意義。事件發生之初,本欄便認為,不批准修訂是安全的上策,但因為權力在立法會主席,他一旦運用其權力不批准那千多項修訂,或迫令合併在可控範圍之內,例如一百幾十條,曾鈺成就會成為被鬥爭的對象,受到極端民主派、全部民主派以至部分社會人士指摘,也就如本欄所說,曾鈺成做了政治醜人!

曾鈺成是公認的聰明人,當然不會先斬後奏去當政治醜人,你要玩就畀你玩;當你玩到神憎鬼厭,玩到一發不可收拾,社會輿論開始嘩然時,主席才會出手。曾鈺成出任主席時,應該已經看熟會議規程,知道自己有一把必要時可以祭出的尚方寶劍,且有可能是他早知自己有寶劍在手,才批准議員提出千多項修訂。

黃宏發之言不算是錯,卻不適用於當前局面。解鈴還須繫鈴人,曾鈺成一人做事一人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