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員工產假要補工時

【本報訊】一間主要處理貿易存款的外資銀行香港分部,被指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員工放病假及產假均要補回工作時數,變相無假放。工作時數由每日改為每月結算,病假、產假不計入工作時數,之後要加班填補。公司又增設彈性上下班安排,讓主管隨時「安排」員工早退,待有需要再作調配,夜晚隨時要上班。有工會批評政策走法律罅,剝削員工假期及擾亂員工作息時間。

新政策牽涉約三百名員工,其中於該銀行工作六年的蔡先生已去信勞工處反對。他接獲公司通知四月起實施彈性工時政策,把每月工作日乘以八小時,作為標準工時,並每月結算。以往超時工作會有底薪半倍按比例補償的加班費,但現在即使超時工作,主管只安排翌日早退而毋須發放加班費。他批評公司藉彈性上班,令加班常規化,最近有一名員工被無理解僱,約五人自動離職。

單方擅改合約 促勞工處正視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李麗貞認為,政策最過分是產假及病假不計入工作時數,「如果孕婦喺一個月入面有假期,又有工作日,咁即係工作日要OT,追番啲工作時數。」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稱,曾向勞工處投訴,處方竟回覆政策無違反僱傭條例,他認為應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產假、病假變咗無得放,都無違反僱傭條例,咁條例係廢嘅。」他曾約見資方調解,惟對方無誠意撤回政策,並批評勞工處草率判斷,無膽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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