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發生懷疑種票事件,被捕的涉案十五名被告,昨分五案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當中一名報稱財務顧問的男被告,承認「在要項上作出不正確陳述」罪,即在選民登記冊上虛報住址但未有投票,即時判監兩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另有三名被告獲撤銷控罪,而餘下否認控罪的十一名男女被告,則分別獲准保釋至七月五日及十日,以等候案件開審及預審。
認罪的被告李浩賢(廿七歲)昨親自求情稱因無知才犯案,「以為簽個名無責任」,他直認明知自己住粉嶺無可能在油尖旺區投票,故也「無諗住真係去投票」,甚至「唔知自己係咪真係做咗選民」,但現已知錯承諾以後不再犯;又指自己月入五千元。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好彩無去投票」,否則勢判他即時監禁,並斥他的行為極不負責任。
案件編號:KCCC 232-235/12、16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