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查核 通緝犯自投羅網

【本報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推出半年,警方已處理逾八千三百個準僱員的查核申請,雖無發現任何申請者有性罪行紀錄,卻有一名性罪行通緝犯「自投羅網」,一名本獲「良民證」人士其後犯罪,即時被「除名」。不過,教育界批評核實過程長達數周,有代課老師等到「驗明清白之身」時,代課機會已經過去,保安局透露今年夏季會進行檢討,冀可擴大查核範圍。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昨表示,警方去年十二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反應較預期踴躍,一共處理了八千三百多個查核申請,平均一日收到一百個申請,「佢哋去警方度辦手續,要等十日八日」;保安局補充,自動電話查詢系統同一期間就共收到逾一萬一千個查核的電話。現時查核辦事處職員有八人。

黎棟國強調,查核機制對保護學童有成效,過去曾有一名申請人欲透過查核求清白,豈料他向警方申請時,卻揭發原來他早前因涉嫌性罪行而被通緝,警方隨即把他拘捕;另一名申請者在查核時並無性罪行紀錄,但其後涉性罪行被拘捕,電話查詢系統隨即把他除名。

教界轟需時數周致塞車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馮偉華則指,機制推出後學校「用得好犀利」,但批評機制規定準僱員要先獲僱主發出可能聘任的證明書才可作申請,手續只限辦公時間在灣仔警察總部辦理,整個申請過程可能歷時數星期之久,港府撥出的資源亦不足,「令個制度負荷唔到,出現大塞車」。

保安局發言人透露,根據機制實施首六個月的經驗,保安局及警方會於夏季開始檢討機制運作,亦會檢討擴大機制至涵蓋現職僱員及改善系統運作等的可行性及影響。

現行機制不包括現職僱員及自僱補習老師,家長亦不能查核,一直惹部分業界批評。馮偉華指原則上贊成擴展機制,但若涵蓋幾萬名現職僱員,部門又不增加機制的資源,有機會令「塞車嚴重幾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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