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制度僵化,被指帶頭浪費!有公屋租戶遷出單位,擬將廚房完好無缺的裝修留給下手戶主,以配合環保兼物盡其用,但房署收樓時竟以「未能確定設施是否安全」為由,要求租戶統統拆除。立法會議員與關注團體均狠斥房署採取「有理冇理拆咗先算」的心態與環保政策背道而馳,未能彈性處理問題,要求當局從速檢討。
劉先生於八年前遷入將軍澳健明邨明星樓,猶記得當年甫入屋即感廚房設施簡陋,決定花上逾萬元安裝廚櫃及雲石枱面。早前劉獲房署安排調遷,但被要求拆除廚房裝置以還原舊貌,「明明啲嘢全部都仲好新淨,我問個職員點解唔留畀下手,由租戶決定要唔要先拆,點知佢哋一句話規矩係咁就叫我拆!」劉不滿房署制度僵化,做法極不環保。
對於房署堅持半步不退,劉坦言大表不滿,「啲職員都唔知係咪怕麻煩,所以叫我拆晒啲嘢就算,點解政府一邊宣傳要市民環保,一邊就自己帶頭浪費!」劉指曾有朋友搬離公屋時,屋內亦有部分裝置,但卻未有被要求拆除,質疑房署處事手法不一,令市民無所適從。
房署發言人表示,租約規定,租戶須在租約終結時將單位騰空並移走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單位原狀。為減少製造裝修廢料,租戶自行安裝的設備如雲石或人造石洗滌盆及灶台、廚房掛牆碗櫃、浴室水箱及地台等,倘保養情況滿意,房署一般容許租戶保留。
不過,發言人又指基於安全理由,若未能確定單位增設的家具、電力裝置及電器等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例及安全規定,租戶交還單位前亦需移走;由於未能確定上述住戶加裝的設施是否安全,故要求還原。
「房署要求拆嘅理由實在太過牽強,廚櫃同雲石嘅危險性明顯有限,到底有冇檢查過證實真係唔安全先?」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早年曾與房署商討有關問題,當時的共識認為只要租戶單位設備不是過於殘舊,房署即會以不浪費為原則作保留,質疑當局有違反當年協定,有帶頭浪費之嫌。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則認為,在今次事件反映部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房屋署職員多抱「少做少錯」心態處事,要求當局盡快就問題檢討,「如果啲裝置仲用得,就應該先問咗下一手租戶先決定拆定唔拆,如果唔係政府學咩人講環保!」
記者:伍思明 攝影: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