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本港法例並無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含量,港府一直採用國際標準作「指引」,無法有效監管食物中除害劑含量超標的零售商。經過多年諮詢,當局在本月初才把經修訂的殘餘除害劑規例刊憲,由於設有兩年寬限期,最快要待二○一四年,本港才全面規管除害劑。
食物及衞生局在二○○七年開始諮詢監管殘餘除害劑,至去年底把修訂規管殘餘除害劑建議提交立法會,擬規管除害劑有三百四十二種,包括綠色和平今次所驗到的「毒死蜱」,但為了讓業界有充足的時間去準備,修訂條例生效前會有約兩年寬限期。
港府於本年五月四日在憲報上刊登《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提高規管食物內除害劑殘餘的成效,以加強保障公眾的健康。
當局強調,香港十分倚賴進口食物,修訂有關法例在保障公眾健康與維持香港食物供應穩定兩者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