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待律政司拍板

【本報訊】新地非執董郭炳湘將成為廉署的「特赦證人」,等同取得「免死金牌」,即使作出不利己的口供,亦可免遭檢控,目前只待律政司拍板,成為廉署在此案的「王牌武器」。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根據法律原則,執法機構須為特赦證人錄取一份「無損權益口供」(Non Prejudicial Statement),即作供人士縱披露了不利己的口供,執法機構日後亦不能以該口供向特赦證人提出檢控。

陸偉雄續指,一旦特赦證人的身份獲得律政司接納,律政司會向該名人士發出「免予起訴書」,等同一塊「免死金牌」。

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要成為特赦證人必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會考慮證人的供詞有效性,是否足以頂證疑犯;而特赦證人亦需絕非主謀,案中得益不多,且角色被動,一旦確立特赦證人身份,有關人士便成為廉署「鋤死」被告的撒手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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