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買被揭 男子「露械」待懲

【本報訊】無業漢在便利店偷竊,被女店員當場揭發後,為求甩身居然「露械」,但此「械」不同彼「械」,他展示的並非利刀武器,而是自己陽具,以為這樣便可嚇退女店員再乘機逃走;惟剛巧有三名男途人聞訊趕到,仗義出手將他制服並轉交警方處理。卅六歲被告麥家銘昨於沙田法院承認盜竊、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及抗拒警員共三罪,收押至五月十八日待取精神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四月廿六日下午六時半,到沙田希爾頓中心的7-11便利店,偷去兩包薯片、一筒餅乾及兩包朱古力等共值六十元四角的食物,年輕女店員目睹遂通知女主管,女主管截停被告帶返店內等候警方。

圖嚇女店員 途人制服

被告為求脫身,脫褲露出陽具圖嚇倒兩名女店員,再伺機逃走,但三名男途人見義勇為協助制服被告。警員到場後被告再掙扎,更扭扯警員的手指逃避被上手銬,但最終被制服。

案件編號:STCC 21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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