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錯李國寶宅地段 屋署拖延釘契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山頂豪宅僭建天台屋醜聞,屋宇署向李國寶發出的清拆令曝光,原來屋宇署將李國寶山頂豪宅ALTADENA HOUSE的地段號數1121,錯寫為1211。土地註冊處則指出,去年三月收到屋宇署有關清拆令後發現有錯,已按慣例通知屋宇署,暗批該署錯足一年而不改。

屋宇署早在二○一○年接獲市民舉報,指山頂白加道廿七號ALTADENA HOUSE天台正進行違例加建工程,經調查後翌年二月廿三日向業主李國寶發出清拆令,要求他在三十日內動工清拆天台僭建物,六十日內完成工程。

本報介入始補鑊

本報昨查閱該清拆令,得知屋宇署將地段號碼寫錯為1211。屋宇署在今年三月底收到《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查詢後,始如夢初醒,在四月三十日補鑊,通知土地註冊處將命令所載的地段號碼更正為1121。

土地註冊處昨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去年三月十一日收到屋宇署有關命令及註冊指示,發現所載地段編號並不符合土地紀錄,於是按慣常程序通知屋宇署,並要求澄清。該處於今年四月三十日收到屋宇署糾正的信件。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四十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就拒拆僭建每日罰款二萬元。由屋宇署去年二月發出清拆令,並在六十日內要完成工程起計,距今達三百七十多日,即李國寶面臨最高逾期罰款七百四十萬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說,屋宇署應檢控違例業主,法庭亦要判處有阻嚇力罰款,因為過往法庭也曾向不聽話的業主施加逾期罰款。

網民繼續熱烈討論李國寶僭建事件,認為除釘契外,法庭亦應予以嚴懲。「palmtree」說:「大把錢,釘就釘,唔罰款及強行清拆,有個屁用!絲毫沒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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