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想食物腐敗,通常要落防腐劑。如果唔想腐敗嘅係達官貴人,應該點做?當然唔係落防腐劑啦,曾蔭權雖然係貪腐特首,都唔應該要佢狂吞防腐劑咁殘忍吖嘛。正確做法係從制度入手,依法辦事,秉公處理。除此之外,新聞工作者發揮第四權都好重要㗎,如果缺乏傳媒監察,好多貪官污吏都會逍遙法外。
之不過問題係,防貪制度足夠唔足夠呢?功夫茶好肯定咁話畀大家聽,唔——足——夠!
睇睇貪遍海陸空嘅煲呔曾吖,自己為自己訂立守則已經唔啱數,所謂守則居然係「無字天書」,毫無文本即係隨口噏當秘笈。既然總舵主冇規冇矩,曾氏朋友集團當然唔會循規蹈矩。最可惡嘅係官官相衞,官商勾結,有制度都變成目無法紀。
最新例子係曾蔭權親密戰友李國寶,呢一個身兼立法會議員同東亞銀行主席嘅豪門望族,名下物業山頂白加道二十七號僭建一千平方呎天台屋,上月由《東方日報》同《太陽報》獨家踢爆,你估醜聞有乜新進展吖嗱?新進展就係,原來屋宇署早於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李氏豪宅僭建天台屋,署方遲遲冇採取行動,直至舊年初天台屋建成先至發出清拆令。更加離譜嘅係,東方報業集團揭發醜聞之後,屋宇署先至向僭建物業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足足遲咗超過一年,同平時短時間釘契嘅做法有天淵之別。
屋宇署因乜事幹龜速成咁呀?係唔係徇私賣放呀?官方解釋話喎,舊年送交土地註冊處嘅清拆令地段號數出錯,上月先至糾正錯誤。嘩嘩嘩,理應專業到唔恨嘅屋宇署居然搞錯地段號數,而且經過咁長時間糾正,正如立法會議員話齋,咁蹺蹊嘅解釋好難接受囉,有必要促請審計署查一查屋宇署。
曾氏朋友集團一個二個僭建,「曾大屋」唔在講啦,地下掘窿掘深咗嘅唐英年呀,外號「煲呔針」嘅鄭經翰呀,再加上李國寶,簡直係一個僭建俱樂部。如果唔係僭建俱樂部圍威喂,開會「三點不露」又醜聞多多嘅李國寶何德何能獲頒大紫荊勳章?寶Baby兩個仔又何德何能做太平紳士?
香港名義上係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之但係落到曾蔭權手上,行政、立法以及司法已經淪為互相包庇。淨係睇睇立法會議員嘅不知廉恥吖,保皇黨否決對貪曾嘅不信任動議,就知道係乜嘢一回事。
不過大家請放心,東方報業集團堅決承擔監察權貴嘅神聖任務,為民喉舌,為民請命。只要《東方》《太陽》在,方顯防腐第四權,貪官污吏同牛鬼蛇神自必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