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特首,一人做事一人當

在近半年來,特首曾蔭權的行為成了新聞焦點,由收受禮物,到參與某些活動的性質,又或者相與交往人士的背景,以及近來外訪住宿酒店的豪華程度,這些報道令民情憤慨,輿論嘩然。而行政長官的回應,基本上都是一招,就是相關的爭議,並無法例規管又或者可作參考的守則,屬於模糊灰色地帶,但特首為了尊重民意,就成立專責委員會或交有關部門,檢討現時的法例守則,以作補救。

拆彈招數 文不對題

這些招數過去幾十年,政府都用來拆解政治炸彈;制度條例是死物,而且訂立有年,未必可以適合急劇變化的社會實際環境,一旦法規未能與時俱進,自當檢討。所以成立專責委員會或交有關部門檢討,也不能完全當作門面工夫的政治公關,招數可虛可實,視乎為政者用心。然而,行政長官用這一招來化解輿論對他的行為的質疑,根本就文不對題,因為問題和法規條例,守則指引這類東西無關。

在組織上對於基層員工,規則繁多,寫得也非常仔細,而愈高級的職員彈性也愈大,情況就好像學校的學生。小學生是每事管,定時上堂,定時休息,衣飾校服有最嚴格規定,甚至言行也是規矩多多,起碼上堂要起立叫老師早安!但做了大學生,再沒有那麼多規矩,但不等於混亂無序,不訂立巨細無遺的守則,是相信做了大學生,會識得自重!

守法,是社會對公民的最低要求,由幼稚園第一年開始,我們就教導小朋友要有禮貌,但無禮貌並不是犯法!凡此種種,作為好公民,是有各式各樣的要求準則,做良好公民尚且如是,那作為有權力的官員以至特首,市民的期望,會不會僅止於守法?最近奧巴馬外訪隨行特工因為私人行為受到懲處,於法無干,但是行為失當。對於一些總統的隨行人員,也有某些行為被視為失當,那如果同樣行為發生在總統身上,總統能否以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討,又或者叫有關部門跟進!

行為失當 無關指引

行政長官近月的新聞,其實就是行為失當,完全和守則指引無關。一條禁止辭職立法會議員在限期內再選的條例草案,兩位議員也可以改一改文字,提出千多項修訂,真的要再加,可以加到成千上萬,文字是死的,行為是活的,那些專責委員會,要寫多少條指引才可以完全規管行政長官的行為?

在現實上,我們不可能寫出滴水不漏的規管守則,而在過去的傳統,我們也不會這樣去對待行政首長,因為行政長官代表整個特區,應該有備受尊重的威嚴。我們不但不能把行政長官像對小學生般予以規管,甚至應該盡可能給予最大的空間、自由和彈性,以維持並代表整個政府,代表整個特區的尊嚴。當然,大前提是行政長官要自重!

特首行為失當,不是法例守則的問題,而是社會公論的問題。所謂公論,就算七百萬港人未達到一致意見,也絕不是模棱兩可,又或者視乎觀點與角度的問題。行政長官不應該出席賭廳的活動,不應與某些富豪小圈子過從甚密,不應花五萬多港元去過一晚「總統癮」,這些都是公論。

行政長官的某些行為,被公論視為失當,其實,已經是一個結果,嚴重者會遭到立法會「彈劾」,就算未到「彈劾」的階段,也會讓其聲譽受損。行政長官聲譽蒙污,已是嚴重懲罰!一人做事一人當,現任特首的行為已受社會公論判決,又何須多生事端,搞甚麼檢討委員會,我們要處理的是不自重的特首,而不是假設未來的特首不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