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警員向一哥索賠97萬

【本報訊】曾任警員的現任小巴司機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指稱他於○九年在深水埗街頭,因被懷疑是連環便利店劫匪而截查,期間遭四名警員毆打並在威逼下簽署不自願錄取的供詞,他一度被檢控,經審訊後獲判脫罪。他遂興訟向警隊索取因被捕而引致其收入損失及痛苦賠償等共九十七萬多元。

原告呂金國(四十四歲),被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在○九年二月廿二日下午五時多,在通州街公園遭便衣警員林志培(譯音)截查,在原告身上搜出一把生果刀和一個口罩,林於是查問原告是否犯下當時發生的便利店行劫案,原告沒有回覆,林便大力推撞他。後來另外三名軍裝警員到場,分別是警長毛冠生、警員鄧偉明和張耀輝(均譯音),三人亦先後毆打原告並以粗口辱罵他,不斷問他是否曾打劫便利店。

被指劫匪 受審後脫罪

原告指四名警員帶他返警署後再向他動粗,並要他自認犯下兩宗便利店劫案,原告遂在不自願下簽署一份他從未翻閱的口供,最終他被控以兩項搶劫罪,由被捕至審訊期間一度收押,至一○年五月受審後最終獲判脫罪,當時法官批評涉案警員的口供有問題。

原告指稱涉案警員行為不當及惡意檢控,令他身心受創,一度要接受精神輔導。本報昨往原告住的深水埗劏房查訪,原告不在家,鄰居表示只知原告獨居該房多年。

案件編號:DCCJ 14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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