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的第二回合正式展開,律政司靜觀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爭訟四年後終於出手,入稟高院,要求解釋龔如心○二年遺囑,以決定龔如心的遺產最終花落誰家。律政司指該份遺囑尚有重重疑團未解,如龔如心的遺產的受益人、遺產是否全撥作慈善信託、○二年遺囑是否無法執行等,故要求高院逐一解答和作出指示。
原告律政司,以慈善事務監護人身份提出今次訴訟。首被告是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勞建青和黎嘉恩,他們暫時受委託管理龔如心的遺產。次被告聲稱是龔如心○二年遺囑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
○二年遺囑共分四大段。第一段表明把她的遺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第二段提及華懋慈善基金在她逝世後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的監管機構監管,並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基金。第三段交代華懋慈善基金的管理。第四段要求華懋慈善基金照顧王德輝的家人及華懋集團的員工等等。
律政司首先提出的問題是:龔如心遺產在扣除殮葬開支、訴訟開支和行政開支後,究竟誰是受益人。律政司認為有三個可能,包括:完全屬於華懋慈善基金、或由華懋慈善基金以信託方式持有及要遵照龔如心○二年遺囑第二至四段的指示行事、或屬於其他人士。
律政司又尋求法院進一步指示,若遺產完全屬於華懋慈善基金,是否華懋慈善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條款規管。若遺產屬於其他人士,有關人士持有遺產時是否受任何條款規管。
若華懋慈善基金以信託方式持有遺產,律政司要求法院決定遺產是否全屬於慈善信託,或者因○二年遺囑有不清之處或提及成立一些並非慈善用途的信託基金,導致遺產只有部分屬於慈善信託,甚至因此令華懋慈善基金不能以信託方式持有遺產。
律政司又要求法院解答其他問題,如○二年遺囑中所作的饋贈或指示是否完全或部分失效、該份遺產是否披露龔如心想把遺產作慈善用途的意願、法院是否可以執行○二年遺囑所包括的信託、法院是否可以批出一個執行近似龔如心遺願的慈善計劃等等。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案件稍後會開庭聆訊,現時不便作出評論,或再進一步解釋。據悉,由於龔如心遺產撥作慈善用途,律政司作為慈善事務監護人,有責任確保遺產用在慈善方面,並要確保有關人士按龔如心○二年遺囑意願行事,故律政司要尋求法庭解釋清楚遺囑內容。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