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昨公布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衍生投訴個案的中期審查報告,其中九項妨礙新聞界採訪的指控全部成立,包括被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形容為「黑影論」的要員保護組(G4)人員阻擋鏡頭,及有G4總督察「恐嚇」女記者會用貨車阻擋採訪等;共有最少七名警務人員要受罰,其中一名G4總督察、一名警員及一名女警被警告,但毋須記錄在案,而兩名涉及「黑影論」事件的G4人員將面臨紀律覆核,一旦成立,最嚴重為革職。有記者團體指,監警會的調查結果反映警方濫權,打壓新聞自由,要求警方道歉。
監警會經過大半年調查,昨公布該十六宗投訴個案,共涉四十宗指控,其中九項涉及妨礙新聞採訪的指控全部成立,涉兩宗於去年八月十六日的採訪。
首先是一間電視台一名記者及一名攝影師在麗港城拍攝警方移走「六四男」時,被一名身穿黑衣的G4高級警員阻擋鏡頭,另一名G4警長見狀亦上前制止,並用手按着攝錄機達一分鐘,期間,警長更問攝影師「你手震喎,你做乜手震呀?使唔使整整你部機呀?」之後記者要求警長出示委任證,但警長沒有理會。
記者及攝影師其後作出六項指控,分別是兩項濫用職權、兩項無禮及行為不當,餘下兩項為疏忽職守,涉事警長辯稱手指是被攝錄機卡住,而非按着鏡頭。
投訴警察課進行的內部調查顯示,六項指控全部成立,其中警方找來一部與肇事攝錄機的相同型號,並邀請涉事警長示範如何被攝錄機卡住,發現攝錄機縫隙太濶,不足以卡住手指,認為警長的解釋奇怪而充滿巧合,因此不可信,相反兩名投訴人的說法切實可靠,不排除有關舉動是有意阻礙投訴人拍攝警方移走「六四男」,警方稍後會向該兩名G4人員展開紀律覆核。此外,一名警員接獲兩名投訴人投訴,但沒有理會遭警告。
另外,同一電視台的女記者同日在黃祖棠社會服務大樓採訪時,一名G4總督察稱不能在常盛街及常樂街交界採訪,更警告如不離開:「我就Call架貨車過嚟擋住你哋,到時你哋都係影唔到。」該名總督察被投訴行為不當;正當李克強的車隊快將抵達,一名女警要求搜查同一名女記者手袋、褲袋及外套,女記者認為女警阻礙她的工作是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
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涉事G4總督察否認與記者們有任何接觸,卻遭當時在場警員「踢爆」,最後裁定投訴屬實,建議在不會記入分區報告檔案情況下,向該名總督察作出警告;至於被投訴女警同樣否認檢查過女記者褲袋,警方認為其舉動明顯地超越了不要搜查記者衣物的指示,令指控的嚴重性大大加強,同樣建議作出警告。
此外,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有關「六四男」投訴遭警務人員毆打的個案為「無法追查」的結論,認為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加上傳媒拍得的片段和閉路電視畫面,警方可以作出全面調查並得出明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