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執法不力令僭建物無處不在,就連橫巷亦變身地舖,市民安全保障欠奉。市民發現佐敦道兩幢大廈間的橫巷搭建僭建物,外表與一般地舖無異,原來乃將橫巷前、後位置間封而成。屋宇署早在四年前已知悉事件,卻指未有即時危險而未列優先處理,令違規者逍遙法外。立法會議員力斥屋宇署無着力跟進清拆令,以致「愈僭愈勁」。
伍小姐去年六月入住佐敦道新居後,即懷疑附近的雜貨店屬僭建物,擔心隨時有倒塌危機,「間舖個天花好明顯係用鐵皮搭出嚟,啲光管又得幾條尼龍繩吊住,成間舖睇見都牙煙!」伍指去年十二月更發現雜貨舖已易手為服飾店,不滿屋宇署遲遲未作取締,「明明係僭建都冇人理,仲轉埋手大模廝樣做生意,屋宇署做嘢咁求其,唔怪得高官特首個個都僭建啦!」
記者多次實地了解,發現位於佐敦該舖與一般地舖無異,但細心觀察下,不難發現問題地舖位於兩棟大廈中間通道,「封前、封後、封頂」而建,店舖盡頭則放置數部抽氣扇及分體式冷氣,惟置身其中則與一般服裝店無異。
屋宇署發言人承認,早於○八年已知悉上址有僭建物,曾向違規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僭建物其後已被拆除。直至近日再次視察上址,發現天井有重新搭建之僭建物,按新修訂的僭建物執法政策,僭建物不論是否新建,一概屬優先取締類別。發言人強調今年一月已再次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倘不遵從命令,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如果係嚴重嘅,政府應該幫佢拆,再收番錢先有阻嚇性,冇即時危險嘅(僭建物)最盡只係釘契,如果個物業唔會買賣,業主根本唔會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耀忠指出,屋宇署早年因人手不足只優先處理具即時危險之僭建物,卻忽略未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令問題愈積愈多,難以於短時間內解決。另一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認為,屋宇署過去發出清拆令後跟進不足,令僭建物業主採取拖延策略,未能有效解決市區僭建問題,促當局盡快糾正。
資深律師黃國桐指出,倘業主拒絕按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拆除僭建物,有機會被告上法庭,告誡市民勿漠視僭建問題,「如果等到法官發出咗清除滋擾通知書,業主兩、三個月內都唔清拆,後果可以嚴重到即時入獄!」黃指政府早有專責法庭處理僭建事宜,倘進入司法程序,刑罰會較屋宇署嚴重。
記者:黃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