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外籍成員要求港府加速受理其中國國籍申請,讓他能及時符合參加九月立法會地區直選的資格。
立法會乃行使香港主權的機構之一,擁有制衡行政機構、否決其財政預算、啟動彈劾行政長官機制等重要實權。是以任何外籍人士要求中國加速批准其入籍申請,讓他有機會成為行使中國主權的一員,必須具備主權國無可抗拒的理由。
然而,縱觀整個地球,此種無可抗拒理由根本不存在!一個國家的異見人士,面對生死攸關迫害,逃進另一主權國的領使館,所獲待遇充其量只不過是政治庇護,而非加速入籍。生活在香港的外籍人士,人身安全、工作及行動自由皆不受威脅,亦非不受任何國家保護的「無國籍人士」,究竟有甚麼無可抗拒理由,加速批准他的入籍申請?難道不遷就他參選,香港便要蒙受難以彌補的損失?
若非如此,港府對該申請特別處理,豈不是明目張膽優待有政黨背景人士?曾幾何時,來自民建聯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其外傭到入境處辦理簽證手續,出示其僱主的公職名片「撻朵」,以求獲得種種方便,結果招致各界包括公民黨的嚴厲批評!這一回,來自公民黨的外籍人士不亦是「撻朵」獲得優待嗎?該黨為何嚴人寬己?「不同官司,不同立場」是否就是公民黨大狀秉持的價值?
市民聘請境外資深大狀來港,為自己打官司,必須先向法院申請批准。本港大狀的利益代表對此等申請,每作出反對陳述,包括本港不乏具足夠能力處理有關官司的大狀。
公民黨的大狀須向全港市民陳述,除了該黨的外籍人士,香港是否沒有其他更適合當立法會議員的本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