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名監督級人員去年在屯門涉嫌偷竊,今年三月底獲法庭不提證供起訴,但須自簽守行為,上月中獲懲教署復職。有懲教人員指,簽保守行為等於承認犯罪,卻可極速復職,認為懲教署處事不公平。法律界人士指,不提證供起訴,即沒有刑事紀錄,簽保守行為已承認犯案,認為應進行紀律調查。
懲教署監督鍾漢池(五十三歲)去年十月在屯門市廣場一個商場內偷取一包價值一百元的襪子,整個過程被保安員目睹,並報警將他拘捕。鍾於今年三月廿九日出庭應訊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被撤銷,但須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有懲教人員指,一般職級人員,只要觸犯刑事案件,很大機會被「炒魷」,但鍾漢池不但沒有被解僱,卻極速於上月十六日復職,認為部門有偏袒高層之嫌,處事不公平。本報記者翻查政府電話簿,發現鍾漢池的名字,仍是懲教署工業組監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不提證供起訴,換言之即等於在法律上沒有被檢控,即沒有刑事紀錄,但簽保守行為的大前提,是當事人承認犯案的事實,法官才以小懲大戒的方式處理,而紀律部隊向來着重員工操守,認為應進行內部紀律調查。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會披露有關職員的個人資料,對於是否暫停有關人員職務,懲教署會按既定機制處理,並會在研究判詞後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發言人又強調,一向注重維持職員的誠信及操守,對任何職員違反法例,均會嚴正處理。
消息指,由於鍾漢池獲撤銷控罪,故暫不能終止其職務。當部門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前,仍須向他發放薪金,若要求他停職,反而浪費納稅人金錢,故暫時作出有關安排,懲教署會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及涉及罪行與工作關係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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