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生故障的電梯,由振明電梯有限公司負責保養維修,機電署已要求該公司七日內提交事故報告,而根據機電工程署資料顯示,過去一年該公司曾兩度被機電署發信警告,其中一次涉及去年十一月八日,一名十八歲少女在長沙灣一幢大廈被困電梯十七小時。
振明電梯有限公司由深水埗區委任區議員盧永文擔任董事。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出事電梯上一次檢驗為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最近一次保養則為四月十九日。
根據機電署資料顯示,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保養評級得分為卅六分,安全評級得分為五十分,總得分是八十六分,比上一年度評分減少三分,在卅六間註冊升降機承建商中排行廿三。
去年至今,振明電梯兩次被機電署發出警告信,日期分別為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二月,主要涉及未能按照升降機規定,每隔不超逾十二個月為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及測試,以及處理電梯故障時,未能在離開現場前視察電梯機廂內部,以確定無乘客被困。
另外,同由盧永文出任董事的振明工程有限公司,過去一年亦被機電署發出三次警告信,同因未按規定檢測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