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網上拍賣活動蓬勃,惹起稅務局關注,當局為此派人專責盯緊互聯網,並隨機抽查及向銀行等不同渠道收集資料,向「網拍」的賣家展開追稅大行動,數以十萬計賣家始終稅網難逃,隨時更可能因未申領商業登記兼涉嫌漏報拍賣收益而惹上官非。不過,有被稅局捉個正着的市民則狠批稅局連牽涉雞毛蒜皮交易金額的「網拍」都不放過,「明知都唔使交稅,都要嘥人時間去領取商業登記,真係擾民兼浪費稅局人力!」
不願身份曝光,曾在雅虎拍賣網上拍賣物品的A先生表示,旅行時蒐購紀念品,後來發現沒有用兼佔用空間,故偶爾會在網上將之拍賣,每月交易總額僅數百元,上月中突然收到稅局寄發的信件,約見他要求他提交商業登記資料。
「如果網上拍賣都要有商業登記,稅局就應要求拍賣網商強制所有用戶在首次登記時,必須輸入商業登記號碼,而唔係由稅局隨機抽查去捉人。咁樣對我好唔公平啫!」A先生批評稅局宣傳不足,市民根本不知道在網上拍賣都要有商業登記。「啲人炒賣中銀紀念鈔又唔見佢哋去檢控」。
A先生極度不滿稅局透過他登記網上拍賣戶口的信用卡帳戶資料,向銀行取得他的地址及交易資料,認為是嚴重侵犯私隱。另外,有集郵習慣,偶然在網上拍賣郵票的何先生亦批評:「分分鐘稅局花上的行政費,仲高過收到嘅稅款,抽查行動係浪費公帑!」
稅局答覆本報查詢時證實,就網上進行的交易,稅局會不時瀏覽互聯網,查看在網上進行業務交易的本港商戶資料,並跟進商業登記冊進行核對。有需要時,稅局會發信給網址註冊管理公司、有關商戶和其他相關人士索取資料,或作實地巡查。雅虎香港答覆本報查詢時亦稱,若稅局要求提供資料,該網站會按有關法例的規定處理。
稅局指,如發現有賣家未辦理商業登記,經勸喻辦理亦不遵從,稅局會提出起訴,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若任何人士未有就某課稅年度課稅,而又無合理辯解,即屬犯法,如屬蓄意逃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不過,若業務每月的平均生意額不超過三萬元,賣家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稅局又解釋,網上拍賣物品不一定構成《商業登記條例》所指的經營業務,且海外網站登記用戶亦不一定在香港經營業務,劃一要求拍賣網商在用戶首次登記時登記商業登記號碼並不可行。
記者陳素貞